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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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0 16:17
入伍后,除非有特殊的原因,否则是不能提前退伍的。如果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退出现役的,经师级以上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出现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
第十九条 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二年。
第二十一条 士兵服现役期满,应当退出现役。因军队编制员额缩减需要退出现役的,经军队医院诊断证明本人健康状况不适合继续服现役的,或者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退出现役的,经师级以上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出现役。士兵退出现役的时间为部队宣布退出现役命令之日。
现役军人病退的标准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负伤致残,依其丧失劳动能力及影响生活能力的程度,评定伤残等级,分为四等六级:
(一)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劳动能力完全丧失,日常生活需要专人照顾的,为特等:1三肢以上部分失去(自腕、踝关节以上) 或三肢完全丧失功能;2两肢完全失去,不能安装假肢;3脊髓或脊神经受伤致两上肢完全瘫痪,或两下肢完全瘫痪且伴有大小便失禁;4髋、膝、肩、肘关节中四个以上强直,功能完全丧失;5具有一等两种残情或具有一等的和二等甲级的各一种残情;6患有国家规定的职业病,相当上列残情的。
(二)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劳动能力基本丧失,日常生活大部分活动需人扶助的,为一等:1两肢部分失去(自腕、踝关节以上)或伤后髋、膝、肩、肘关节中三个强直,功能完全丧失;2一肢完全失去,不能安装假肢;3脊髓或脊神经受伤致两上肢基本瘫痪或两下肢完全瘫痪;4颅脑损伤致一侧上、下肢完全瘫痪;5两手全掌完全丧失或孪缩畸形经矫形仍完全失去功能;6两足各失去二分之一以上兼有一侧踝关节功能障碍;7颅脑损伤致成痴呆;8双目失明;9咀嚼和语言机能完全丧失;10肝脏切除三分之二或胰腺全切除;11心脏损伤致主动脉返流,二尖瓣腱索断裂;12胃全切除且小肠或结肠切除五分之一;13一侧肺全切除兼有对侧肺功能明显障碍;14三期矽肺或二期矽肺合并肺结核;15具有二等甲级两种残情或具有二等甲级和二等乙级的各一种残情;16其他部位受伤或患有国家规定的职业病,相当上列残情的。
(三)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劳动能力大部丧失,日常生活活动受到较大影响,为二等甲级:1一肢部分失去(自腕、踝关节以上)或功能完全丧失;两足各失去二分之一;2髋、膝、肩、肘关节中两个强直,功有完全丧失;3两手拇指全失兼有其他三指以上各失去两节以上(或三指伤后失去功能);4脊椎三个以上(不含骶尾椎)损伤致强直、畸形,功能重大障碍;5颅脑损伤致经常(每月两次以上)发生癫痫;6两耳全聋(电测听检查语音频率平均值均在90分贝以上)且语言机能完全丧失;7咀嚼机能完全丧失,或舌缺损三分之二以上;8双目裸眼视力均在0.06以下,且不能矫正;9大便或小便失禁,或伤后行永久性肠或膀胱造瘘;10伤后双侧*失去或外生殖器缺损;11一侧肺全切除或两侧肺各切除一叶;12胸廓改形术后严重影响呼吸功能或肋骨切除六条以上;13一侧肾切除兼有对侧肾轻度损伤;14胃全切除或小肠或结肠切除三分之一以上;15肝脏切除二分之一以上,或胰腺切除三分之二以上,或膀胱全切除;16二期矽肺或一期矽肺合并肺结核;17具有二等乙级两种残情;18其他部位受伤或患有国家规定的职业病,相当上列残情的。
(四)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劳动能力丧失近半,日常生活活动有一定困难的,为二等乙级:1髋、膝、肩、肘关节中一个强直且功能完全丧失,或腕、踝关节两个以上强直且功能重大障碍2两手拇指全失,或一手拇指全失兼有同侧食指全失,或一手拇指全失兼有其他三指以上各失去两节以上;3两足足趾全失或一足失去二分之一以上;4脊椎两个以上(不含骶尾椎)损伤致强直、畸形且功能重大障碍;5语言功能完全丧失;6颌骨损伤,牙齿脱落二分之一以上,不能安装假牙;颌骨缺损二分之一或颞颌关节损伤 致张口及咀嚼困难;7一目失明,另一目裸眼视力在0.3以下;或双目裸眼视力均在0.1以下,且不能矫正;8肺切除一叶且有较重并发症;9胃大部切除,或胃、肠、肝、膀胱某一脏器多处受伤经行修补术或部分切除且有较重并 发症;10一侧肾摘除;11烧伤后遗留瘢痕占全身面积百分之三十以上;12一期矽肺;13其他部位受伤或患有国家规定的职业病,相当上列残情的。
(五)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劳动能力和日常生活活动受到一定影响的,为三等甲级:1一目失明,或双目裸眼视和均在0.2以下,且不能矫正;2鼻子脱落,或双鼻孔闭锁不能修复;3两耳全聋(电测听检查语音频率平均值均在90分贝以上);4一手拇指全失,或一手拇指末节和同手食指失去两节以上;或一手拇指末节和其他二指 以上各失去两节以上;拇指以外的其他三指以上全失;5两足拇趾全失或一足拇趾全失兼有其他足趾失去两个以上;拇趾以外的其他足趾失去五 个以上,或五个以上跖趾关节强直;6脊椎一个椎体压缩性骨折(压缩二分之一以上),并伴有功能障碍;7长骨骨折畸形愈合或大关节(腕、踝关节以上)伤后畸形,致影响功能且不能矫正;8脾脏摘除;9面部烧伤后遗留瘢痕占面部三分之二以上;10其他部位受伤或患有国家规定的职业病,相当上列残情的
。(六)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劳动能力和日常生活活动稍有不便的,为三等乙级:1语言不清;2一耳全聋,或两耳听觉有很大障碍(电测听语音频率平均值均在50分贝以上);双侧耳廓 全脱落或一侧耳廓全脱兼有一侧耳廓损伤;3双目裸眼视力均在0.3以下且不能矫正,或一目裸眼视力在0.1以下,且不能矫正;4一手拇指失去末节或其他二指以上各失去一节以上,或其他一指全失;5一足拇趾全失,或其他足趾失去两个以上;6一侧*摘除;7其他部位受伤,相当上列残情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0 16:18
想来可以,想走可就由不得你了。这个就是中国征兵制度中的特色。当初他为什么非要想当兵呢?他以为当兵那么好玩吗?他以为当兵就是去旅游的?他以为当兵就是电视上的故事片里打仗?当他们知道部队不是他们从电影电视报纸媒体上宣传的那样时,为时已晚,国家就是要用这种华丽的宣传来吸引他们进去,若想出来就要受到处罚了。他不想当就不当了?国家花的钱呢?让他给吐出来!国家给他的衣服呢?让他给*了退回去!国家给他买的车票和吃了两个月的伙食,都让他给交回去!最关键的是,他玩弄了国家和人民对他的感情期望,居然敢挑战国家法律,拒绝服兵役,那是要停止他进入国家企事业单位工作、停止他几年内不得报考大学、数年内不能落户口,*上再也不给他入党、进入领导层面的机会。让他下半辈子都不得安宁和舒服。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0 16:18
这个是可以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0 16:19
你好!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0 16:19
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