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4-27 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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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0 15:09
文化事业建设费2022*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第七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二万元(按季纳税六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第三条规定,未达到*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各省(区、市)财政、*宣传部门可以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等因素,在应缴费额50%的幅度内减征。
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山东省范围内,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
以上内容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文件-热点问答-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