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4-28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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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8 09:01
不得超过100万股。
依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交易规则》第二十九条规定:股票交易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得超过100万股,大宗交易除外。全国股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调整股票单笔申报数量、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和单笔申报最大数量。
申报当日有效。买卖申报和撤销申报经全国股转系统交易主机确认后方为有效。主办券商通过报盘系统向全国股转系统交易主机发送买卖申报指令。买卖申报经交易主机撮合成交后,交易即告成立。按照本规则达成的交易于成立时生效,交易记录由全国股转公司发送至主办券商。
扩展资料:
转让系统股票交易的相关要求规定:
1、做市商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的整数倍,且最小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0股。做市商前次做市申报撤销或其申报数量经成交后不足100股的,做市商应于5分钟内重新报价。
2、做市商持有库存股票不足1000股时,可以免于履行卖出报价义务。出现前款所述情形,做市商应及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并调节库存股票数量,并最迟于该情形发生后第3个交易日恢复正常双向报价。
参考资料来源:光大证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交易规则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8 09:01
不得超过100万股。
依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交易规则》第二十九条规定:股票交易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得超过100万股,大宗交易除外。全国股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调整股票单笔申报数量、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和单笔申报最大数量。
申报当日有效。买卖申报和撤销申报经全国股转系统交易主机确认后方为有效。主办券商通过报盘系统向全国股转系统交易主机发送买卖申报指令。买卖申报经交易主机撮合成交后,交易即告成立。按照本规则达成的交易于成立时生效,交易记录由全国股转公司发送至主办券商。
扩展资料:
转让系统股票交易的相关要求规定:
1、做市商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的整数倍,且最小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0股。做市商前次做市申报撤销或其申报数量经成交后不足100股的,做市商应于5分钟内重新报价。
2、做市商持有库存股票不足1000股时,可以免于履行卖出报价义务。出现前款所述情形,做市商应及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并调节库存股票数量,并最迟于该情形发生后第3个交易日恢复正常双向报价。
参考资料来源:光大证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交易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