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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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1 22:41
“经济*”的概念并不统一。大多数情况下人们从形式意义上使用经济*的概念,即指基本法上调整经济生活秩序的规定。有时人们也从实质意义上理解经济*,即指所有调整经济生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而不论其处于哪一级法律位阶(vglBara,Wirtschaftsverfassung undWirtschaftsverwaltung,S.18)。后一种理解缺乏法律说服力,因为它混淆了*和普通法,一方面这种做法具有把经济*观点提升到*高度的危险,而这些经济*其实只体现在一般法律中;另一方面会造成一种错误的印象,使人们认为实际生活中的“经济”现象都能在基本法层面找到对应的*规定。所以这种实质意义上的定义对于明确该部门法的概念帮助甚微,因此应当从形式意义出发来理解经济*,即经济*是指所有包括经济内容并对经济制度进行规定的*规范(Summe der verfas—sungsrechtlichen Bestimmungen,die wirtschaftlichen Aussagegehalt haben unds0 die Ordnung der Wirtschaft determinieren)。经济*所涵盖的内容极其重要,因为经济*优先适用于普通法上的经济公法规定,而且对法律适用过程中的法律解释也有重要影响。 **就是平常所说的*,它集中反映各种*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是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