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双学位需具备那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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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3 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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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9:43
报考条件:
1、第二学士学位主要招收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含实行学位制度以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 也招收少量大学本科毕业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含按学分制提前完成学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学生)。
2、攻读第二学士学位,均须本人自愿,在职人员报考要经本单位批准,并经过必要的资格审查与入学考试、考核,择优录取。二学位修业年限一般限定为二年,有的专业如中医学专业为三年。
3、通过*高考和自学考试获得本科学历的人,不能直接报考第二学士学位。如果想报考第二学士学位,需参加由国家学位办组织的学士学位考试,获得学士学位后再报名参加第二学士学位考试。
辅修二学位招生范围是大二学生,报名条件是成绩较好,无不及格学科,以及满足各学校的其他要求,经录取后从大二开始学习。
本科学习阶段学习本专业的同时,跨学科门类学习另一专业的学位课程,达到全部要求后同时获得另一学科的学士学位。
扩展资料
1、报考对象
第二学士学位:大学往届和应届的非招生学科门类的本科毕业生并获得学士学位。一般年龄在三十五周岁以下,工作年限不作严格要求(各学校要求不同),思想端正,身体健康。
在职人员报考需经所在单位同意,其中有的专业又有特殊要求,比如国际*专业,主要招收外语院校专业的应届毕业生;知识产权专业则较偏重理工科考生并较重视外语。
辅修二学位:主要招收在校生。
2、招收范围
辅修学位招生范围是本校大二学生,并且是成绩较好,无不及格学科报名,经录取后在大三开始跟班或单独开班学习。毕业证书是在第一专业证书上注明辅修专业,即两个专业。毕业待遇:按第一专业就业,毕业待遇为本科。但辅修二学位可以作为参考。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双学位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9:43
双学历,是指分别修了两个学历,国内一般很少见了,一个专业毕业后又去修另一个专业.有一些恋校的人就这么干,修了三年拿到学位不想毕业,就继续修..
双学位是指那种交叉学科的毕业生,在正常学习后就能拿到双学位了.有的学校的管理学专业,毕业后拿一个工科学位还有一个管理学学位.这叫双学位
第二学位并非要本科毕业才能修,大学本科在读期间也可以。很多高校都接受外校生报读第二学位的。
双学历应该是毕业之后考的,发学位证和毕业证
双学位在校期间申请的,只发第二学位证,不发毕业证,
据《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精神和相关资料,双学位与第二学士学位又以下区别:
一、报考条件不同。第二学士学位主要招收大学本科毕业生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含实行学位制度以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也招收少量大学本科毕业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含按学分制提前完成学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学生)。在职报考要经单位批准,经过必要的资格审查与入学考试、考核,择优录取。第二学位修业年限一般限定为两年,有的专业如中医学专业为三年。双学位只招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且在未取得第一学位即可跨专业选学第二学位课程。
通过*高考和自学考试获得本科学历的人,不能报考第二学士学位。如果想报考第二学士学位,需参加由国家学位办组织的学士学位考试,获得学士学位后再报名参加第二学士学位考试。
二、审批权限不同。双学位由学校自己制定批准;第二学士学位需要教育部审批。只有教育部批准设置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高等学校才有权颁发第二学士学位证书。
三、发证不同。双学位毕业证是在一个毕业证上注上两个专业名称,双学位证是在一个学位证上注上两个学位名称;而第二学士学位是另外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四、毕业待遇规定不同。国家对双学位毕业生没有明确的毕业待遇规定;而国家对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明文规定“获得第二学士学位者,毕业后起点工资与研究生班毕业生工资待遇相同”。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9:44
供你参考下:
双学位是在本科学习阶段,学习本专业的同时,学习了另一学科专业的学位课程,达到要求者可同时获得另外一个学科的学士学位。
双学位,即第二学士学位,作为一种新型的学位制度出现在我国还只有短短几年时间。在国外,双学位制度由来已久,不但有双学士,还有双硕士、双博士。我国为什么设置这种新型的学位制度呢?
随着科学技术的的迅猛发展,各学科间相互渗透相互融会,绝对的分界不再存在,新兴的边缘科学如雨后春笋。这就要求科研技术工作人员具备多种领域广播知识,建立完整的知识结构。
随着经济改革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的各种社会制度日益完善,尤其是经济制度和法律制度。国家急需一批跨学科高层次的特殊专业的人才,以满足目前的需要,为了快出人才,国家教育部委托国内几所重点大学,开设了作为第二学士学位的新兴专业,着重培养目前国家急需的高级新兴专业人才,从应届和往届的大学本科非本专业毕业生中招收学员,由于他们已经接受过严格系统的高等教育,有的还有一定的工作阅历,入校后将直接进入专业课程的学习,两年之后将作为知识结构较为完整的跨学科的高级科技和管理人员进入社会。
报考条件
第二学士学位主要招收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含实行学位制度以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 也招收少量大学本科毕业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含按学分制提前完成学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学生)。攻读第二学士学位,均须本人自愿,在职人员报考要经本单位批准,并经过必要的资格审查与入学考试、考核,择优录取。二学位修业年限一般限定为二年,有的专业如中医学专业为三年。
通过*高考和自学考试获得本科学历的人,不能报考第二学士学位。如果想报考第二学士学位,需参加由国家学位办组织的学士学位考试,获得学士学位后再报名参加第二学士学位考试。
报考对象
大学往届和应届的非招生学科门类的本科毕业生并获得学士学位。一般年龄在三十五周岁以下,工作年限不作严格要求(各学校要求不同,有的要求有的不要求),思想端正,身体健康。在职人员报考需经所在单位同意,其中有的专业又有特殊要求,比如国际*专业,主要招收外语院校专业的应届毕业生;知识产权专业则较偏重理工科考生并较重视外语。
报考时间和地点
目前,第二学士学位考试还都由各招生高校单独出题、单独招生,没有全国统考。考试时间大约在每年的3、4月份,具体的时间和考试科目需与所报考的学校联系。报考的学校、专业不同,考试的时间和科目也不尽相同。考试的内容应是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主要基础课程。
报名前,各大报刊都要刊登醒目的招生启事,启事上将载明您所需要的一切具体而确切的信息,报考时间、地点、方式、科目等。报名费不等。 报名时应附寄单位介绍信和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生要在学位证书发下十天内将复印件寄上。
有的学校还可接受用人单位的委托培养。
就双学位的考试时间来看,大多与考研时间并不冲突,所以除了报考双学位的考生参加考试外,考研的考生也可参加报考,多一次机会就多一分希望,成功的把握就更大一些。
另外,各高校招生办公室都备有往年的招生简章和试题供考生购买参考。
学费与毕业待遇
教育部没有对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的学费做出硬性规定,原则上要求与本科学生的收费相同。但有的学校的热门专业如法学、工商管理等专业收费可能相对偏高。 应届毕业生获得第二学士学位后原则上应根据国家需要,按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分配工作;在职人员攻读第二学士学位者,修业期满, 无论是否获得第二学士学位,均回原单位安排工作。凡学习期满获得第二学士学位者,毕业工作后起点工资与研究生班毕业生工资待遇相同;未获得第二学士学位者,仍按本科毕业生对待。
有一点需要提醒往届的本科毕业生注意,有的学校招收的双学位转工资户口关系,有的可能不转,也有的可能去年转而今年还没有最后确定,所以希望您报考前咨询清楚并慎重考虑。
中华人民共和国本科学士学位编号规定
(学位证书编号的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学位委员会2005年8月25日下发的《*学位委员会关于调整学位证书编号方式的通知》精神,现就我省学位证书编号方式调整如下:
一、普通博士、硕士、学士学位证书(以下简称*学位证书)编号调整为16位数:前五位为学位授予单位代码;第六位为授予学位的级别,博士为2,硕士为3,学士为4;第七至第十位为授予学位的年份,如:2006年为2006;后六位为学位授予单位授予学位人员的顺序号码。
例1:1048632006000001
1048642006000001----(这是国家统招大学本科的学士学位证书的编号,国家教育部已经备案,在其网站上可以查到)
二、普通学士学位中的“双学位”和“第二学位”证书,分别在第十一位用一个汉语拼音字母“S”和“E”加以区别,其余与普通学士学位证书编号方式相同。总位数为16位。
例2:1048642006S00001----(这是双学士学位证书的编号,是各高校自编的,在国家教育部没有备案,查不到,是‘黑户’,并且没有单独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与之对应,相当于废纸)
1048642006E00001----(这是第二学士学位证书的编号,国家教育部有其备案,并且发放有单独的第二学位的毕业证与之对应,在事业单位享受研究生待遇)
三、*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所获学位证书,在起始位置加“C”,与普通学士学位证书加以区分,其后续编号为16位数。
例3:C1048642006000001。
自考生所获学位证书,第十一位用汉语拼音字母“Z”标明,其余与*学士学位相同。总位数为17位。
例4:C1048642006Z00001
四、专业学位证书编号位置印有汉语拼音缩写的“Z”字样,其后续编号改为16位数。除第十一位根据不同专业学位用一个汉语拼音字母加以区别外,其余与普通*学位证书编号方式相同。具体字母为:
法律硕士(F)、教育硕士(Y)、工程硕士(C)、建筑学硕士和学士(J)、农业推广硕士(A)、兽医博士和硕士(B)、临床医学博士和硕士(L)、口腔医学博士和硕士(D)、公共卫生硕士(G)、公共管理硕士(E)、工商管理硕士(S)、工商管理硕士EMBA(I)、会计硕士(K)
例5:Z1048632006F00001
五、攻读两课教师、中职教师、高校教师所获取的硕士学位证书的编号,在起始位置用“Q”与其他学位证书加以区别,后续编号方式与普通硕士学位证书编号相同。
例6:Q1048632006000001
六、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所获学位证书的编号,在起始位置用“T”与其他学位证书加以区分,后续编号方式与普通*学位证书编号相同。总位数为17位。
例7:T1048632006000001
七、来华留学人员所获学位证书的编号,在起始位置用“L”与其他学位证书加以区分,后续编号方式与普通*学位证书编号相同。总位数为17位。
例8:L1048632006000001
以上学位证书编号的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届时,我办其它关于学位证书编号的规定,凡与本通知相抵触的内容,自行废止。因学位证书编号变更所引起的有关学位证书登记上网数据库信息的变化,详见关于学位上网工作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