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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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11:31
不需缴纳印花税。农民个人与县烟草部门签订的合同属于农副产品收购合同,不必缴纳印花税。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规定
第十三条 根据条例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对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
(一)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
(二)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三)外国*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
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通知》(财税[2008]81号)文件的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扩展资料: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批准,现将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通知如下:
一、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
二、*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三、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
四、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本通知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本通知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参考资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的通知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13:06
不需缴纳印花税。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施行细则规定,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 1.已缴纳印花税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3.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 4.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 5.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6.外国*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 因此,农民个人与县烟草部门签订的合同属于农副产品收购合同,不必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