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4-21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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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04:52
综合成绩=学习成绩平均分×系数+科研分×系数+其他加分×系数。
评奖细则:
(1)硕士研究生一年级。根据报考志愿、入学考试统考成绩和面试成绩确定,详见《管理实施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2)硕士研究生二年级。
根据第一学年综合考核结果确定。
综合成绩=学习成绩平均分×70%+科研分×15%+其他加分×15%。
(3)硕士研究生三年级。根据第二学年综合考核成绩确定。
中期考核和开题报告未通过者取消参评一等奖学金的资格,中期考核优秀加分计入其他项。
综合成绩=学习成绩平均分×50%+科研分×40%+其他加分×10%。
综合成绩计分方法:
学习成绩平均分=全年度专业课与专业选修课各科成绩总分/全年度专业课与专业选修课科目总数。
其他加分计分方法:
1、外语过级计分方法:
(1)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的,加2分;
(2)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的,加3分;不重复加分。
2、中期考核优秀者加5分。
3、其他工作奖励分值计分办法。
根据工作量及工作表现,社会工作成绩突出,受过校级以上表彰的加3分。
从事社会工作,有一定成绩,受过院级表彰的加1分。同一活动获多个表彰以最高加分为准,不重复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