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保全申请交给法院多长时间通知当事人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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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4-21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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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7 07:21
诉前申请财产保全*审查的时间是接受申请以后的48个小时之内,一般来说*会在48小时之内予以答复,如果决定采取财产保全的话,通常就会通知当事人提供担保的,不过,*一旦启动了查封、扣押等强制性措施,30天之内就得向*递交诉讼状的。
一、诉前财产保全审批时间是多久? 诉前财产保全审批时间是受理以后的48个小时之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
二、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的手续主要有哪些? 申请人在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时需提交以下证据和材料: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一份。
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
3、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及担保财产的权利凭证原件。
4、申请保全财产的具体线索。
5、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纠纷的证明材料。
三、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诉讼前的财产保全应具备两个条件:
1、必须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人民*驳回申请。
可见,从人民*接受财产保全申请书到作出决定的时间不会特别久,*审查的时间在程序法当中有非常明确的规定。但如果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不足以证明情况已经非常紧急的话,48小时以后可能做出的决定也是驳回当事人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