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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4-14 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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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02:33
合伙协议 未约定合伙期限的, 合伙人 在不给 合伙企业 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退伙时分割的合伙财产,应当包括合伙时投入的财产和合伙期间积累的财产,以及合伙期间的债权和 债务 。入伙的原物退伙时原则上应予退还;一次清退有困难的,可以分批分期清退;退还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折价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伙企业法 》第五十一条,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