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4-14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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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15:07
合同逾期付款的违约金,一般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在该标准内的违约金数额是合理的;如果当事人约定的数额不合理的,则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减。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