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4-13 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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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13: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规定, 侵占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归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等同于遗弃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