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满十年转上海户口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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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4-21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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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07 08:56
结婚满十年转上海户口需要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的入户申请书;
2、入户地(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房屋产权人(共有产权须征得共有产权人同意)或公房承租人或农业户户主同意接受书面意见(特殊情况需出具所有继承人的同意接受书面意见);
3、入户地房屋有效的《上海市房地产权证》,《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等房屋有效权证;
4、申请人及其子女在外省市户口所在地的全户详细户籍资料(如:户籍证明,《居民户口薄》等,应注明:姓名,户口地址,公民身份证号码,单位,户口性质是农业或非农业等项目,下同)及本人《居民身份证》;
5、申请人在当地有无工作单位的相关有效原始凭证(如:离(退)休证,离(退)休审批表,就业失业或就业服务卡等无业凭证,与单位脱离关系的原始凭证及当地县级以上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出具是否“参加社会保险及参加社会保险起止日期的证明”和历年来缴纳养老保险金的清单对账单等原始凭证);
6、申请人及配偶生育子女情况的有关原始凭证(如:《独生子女证》,申领《独身子女证》的审批依据,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子女情况的证明;
7、申请人的婚姻状况原始凭证(如:结婚证,结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状况证明,离婚证,离婚判决(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目前婚姻状况过的证明等);
8、申请人在本市居住的原始凭证(如:远暂住证,现居住证等);
9、申请人配偶的全户户籍资料,户口本复印件,若配偶,子女原由外省市来沪的需附上来沪落户的审批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