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雍也》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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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4-22 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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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7 23:46
我的理解: 这章没有歧义,句子的意思也清楚明白,至于“九百”的单位数量问题,不影响我们的理解,故不作考证研究。这章最重要的是要与上一章联系起来理解。原宪家里并不富裕,孔子给他“粟九百”算是原宪担任“宰”的工资,也是理所当然。既然如此,原宪推辞不要就显得不可理喻,他自己可以安贫乐道,但至少有父母需要奉养,有兄弟姐妹需要照顾。可以说此时的原宪没有真正领会“仁”的含义,所以孔子的语气也“很不客气”:“不要推辞,你不要也可以分给你的乡亲们哪!”明朝宰相张居正对此有一段评论说得很好:“大抵人之取与辞受,都有个当然的道理。当与而不与,固失之吝;不当与而与,则失之滥;当辞而不辞,固失之贪;不当辞而辞,则失之矫。夫惟圣人,一酌之于义理之中,而自不致有四者之失,视世之私恩小惠,小廉曲谨者,只见其陋而已。善用财者,当一以圣人为准可也。”冉有的“继富”属于张居正先生说“不当与而与之,则失之滥”,而原宪则是“不当辞而辞之,则失之矫”。“损有余而补不足”是天道,“损不足而补有余”则是“人欲”;孟子讲,“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君子在自己有能力的前提下就应当兼济天下,邻里之间则更应当适时相助,这本就是“仁”的价值体现。
言语意旨: 孔子这句话虽然简单,但内涵深刻,他在告诫原宪:一、这是你该得的工资,辞让就是矫情或者说虚伪;二,君子首先应当“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让自己的父母家人过得体面一些,至少能好好活下去,这是天理;三,君子应当“推己及人”,周济邻里也是“仁”的应有之意。
知行合一: 这两章的例子很典型,似乎我们一看都知道怎么做,实际上是不是这样?我看未必。原宪辞让是因为孔子是自己的恩师,说什么也不能要老师给的工资啊?说实话我们处在原宪的这个境况,也一定会这么做。比如说许家任为我打一份外卖,从我的角度讲,是一定要给钱的,因为这个外卖是我享用的,家任工资极低,我的工资是他的好几倍,怎能做“损有余而补不足”事儿?但是家任也总是推辞,后来经过多次讲明道理他才勉强接受。刚走进校门的时候,我还给保安小卢说,他前天晚上给黄琦吃的外卖我是要给钱的,他也一样推辞不受。所以道理总是很简单,但执行起来就很难避免感情的干扰。再说“继富”的问题,我总是强调大家不要给我送东西,营造简单关系是根本,也有“不继富”的原因,毕竟我的工资比大多数人都高。但落实起来是不是很难?是不是总觉得我为大家做了那么点事儿,就一定要有所表示?说实话,心怀感恩是必须的,否则就落于无情无义,那就把它放在心里就好了,我是能感受到的,何必一定要用物质表示?中国是个人情社会,我们又如何能够“独善其身”?大家可以好好思考,张居正先生的那段话可以成为大家的分享方向。这里我给大家分享唐朝僧人神秀的偈语,看看是否能理解:“身是菩提树,心为明镜台。时时勤拂拭,勿使惹尘埃。”如果能把心*成镜子,既可以照出善恶美丑,但所有的善恶美丑都不会在心里留下痕迹。所以要处理好“取与辞受”,就一定要“从心而觅,不假外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