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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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3 13:41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道路运输经营者从事道路客运或货运的资格证件、合法证件,而车辆营运证是车辆从事道路客运或货运经营活动的合法证件、资格证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车辆营运证的发放对象不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向道路运输经营者颁发的,而车辆营运证是向从事运输的车辆配发的。
年审资料:
一、年审范围
(一)经营许可证年审范围:凡在我市境内从事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培训、客货运输站(场)经营的,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均属年审范围。
(二)道路运输证年审范围:凡在我市境内从事道路客货运输经营的道路客货运输车辆,其道路运输证均属年审范围。
二、年审时间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实行一年一审。道路客运、道路货运(含危险货运)经营许可证在9月底前完成审验,汽车维修、驾驶员培训、汽车客运站等经营许可证审验在11月底前完成审验。根据省运管局《关于启用新版道路运输证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运函〔2006〕43号)规定,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年审时间以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时间为准。
三、年审机构
(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按照经营许可权限规定,除由省运管局审验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广安宁祥运业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外,凡是在我市从事道路客运(含出租客运、公交客运)、货运(含危险品货运)、*以上(含*)汽车客运站、二级以上(含二级)汽车维修企业、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由区市县运管所初审,市运管处年审。
运输信息服务、货运配载服务、货物托运服务、搬运装卸、机动(人力)三轮车客运、四级(含四级)以下汽车客运站、三类汽车维修企业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由各区市县运管所审验。
(二)道路运输证:道路客运(含出租客运、公交客运)、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由县运管所初审、市运管处审验;道路货物运输车辆、人力三人车等道路运输证(营运证)由运管所审验。
四、审验程序
(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审验程序
1、由运输企业填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客货运输)审验申请表》(电脑打印)并加盖企业印章;
2、企业将审验表送企业注册地运管所初审后,送市运管处审验并加盖年审章。
(二)客运车辆和危险品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年审程序
1、由运输企业填制《道路运输车辆年度审验表》(电脑打印)并加盖企业印章;
2、企业将车辆年审表送企业注册地运管所初审后,送市运管处审验并加盖年审章。
(1)处运管、出管科负责审验车辆经营范围和服务质量情况,行车记录仪安装使用情况。
(2)处维管科负责客车、危险品运输车、教练车、出租车、公交车的技术等级评定和类型等级划分及对年审的车辆要进行车辆技术档案的审查,档案建立情况。
(3)安全稽查科负责审验车辆经营行为、车辆保险情况。
(4)处运政业务厅负责车辆数据登录和在道路运输证上加盖年审章。
(三)普通货运车辆年审程序
由运输企业或经营者填制《道路运输车辆年度审验表》,并对车辆技术档案进行审查。送车辆注册地运管所审验并加盖年审章。
五、年审要求
(一)对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含汽车维修、驾驶员培训等)年审,应委托道路运输协会组织对道路运输企业的法人进行培训,培训考试合格的方准年审。企业未参加年审或者审验不合格的,取消新增运输业务。
(二)要利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年审机会,做好道路运输车辆基础数据的建立完善工作。尤其是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基础数据,各所要落实专门人员,做好数据的登录工作,实行微机管理和数据网上共享。
(三)年审结束后要进行总结,并于次年的元月15日前将年审工作总结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年审备案表、道路运输证年审备案表报市运管处。
六、年审组织
市处成立以交通局党组成员、运管处*刘健为组长,副*王成政、欧海龙为副组长,徐文光、白文彪、周卫东、周古成、冯秋平、周璞等为成员的年审领导小组,负责年度审验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运管科,徐文光任主任。各所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对年审工作的组织领导。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3 13:4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申请从事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许可权限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道路运输经营者从事道路客运或货运的资格证件、合法证件,而车辆营运证是车辆从事道路客运或货运经营活动的合法证件、资格证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车辆营运证的发放对象不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向道路运输经营者颁发的,而车辆营运证是向从事运输的车辆配发的;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与车辆营运证之间又存在因果关系,没有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得先向拟投入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只有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才可以按规定向道路运输经营者拟投入的运输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一户一证,车辆营运证一车一证,一户道路运输经营者可以有多台运输车辆,所以拥有多个车辆营运证。根据现行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需随车携带,但车辆营运证必须随车携带,以备检查。车辆营运证是区分合法车辆和非法车辆——“黑车”的重要标志。需要强调的是,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程序许可后向道路运输经营者颁布的证件;而车辆营运证不实行许可制度,是在道路运输经营者取得许可后,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配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