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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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7 03:57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08-05案情描述: 我是幼儿园中班教师,带孩子到户外游戏,一名幼儿不小心摔倒造成小臂骨折,园里多次带幼儿复查直至伤愈,并报销了所有医药费,家长提出赔偿诸如营养费、误工费等其他费用?请问幼儿园是否赔付?律师解答: 你好:不用再赔偿.案件描述【基本案情】2013年,张帆在幼儿园玩耍时候,被同学用小刀划伤脸部,几个月治愈后留下明显疤痕,伤残鉴定意见书认定为十级伤残。张帆家长与幼儿园协商赔偿事宜,没有达成协议,故而想起诉到*,要求幼儿园及某同学的家长一起赔偿张帆的医疗费用、伤残赔偿金、整容费。于是,张帆家长便找到本律师需求帮助。【律师分析】本律师首先明确指出张帆收到伤害,这是幼儿园没有尽到管理义务造成的,幼儿园肯定是赔偿义务人,负有赔偿的义务。因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某同学是直接对张帆从事伤害行为的人,其无疑也应该向张帆的受伤及损失负责,只是其年仅四五岁,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其责任由其父母承担。然而,本律师担心的是,依靠现有的证据,事故发生时现场混乱,好多小朋友跑来跑去,我们无法确切知道划伤张帆的到底是哪位小朋友,根本就无法对某个小朋友的家长提出明确的要求。所以本律师建议,先起诉幼儿园,如果幼儿园认为某小朋友的家长也应该承担责任,那么幼儿园理应举证,否则幼儿园承担完全责任。张帆家长完全同意本律师的意见。【诉讼过程】张帆家长委托本律师向*提起诉讼。果然,幼儿园要求追加被告,其认为某同学的家长也应该为自己儿子划伤张帆承担责任,而且认为自己是次要责任,某同学家长应承担主要责任。某同学家长不服,提出没有证据证明是自己的儿子划伤了张帆,其代理律师认为其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诉讼过程】张帆家长委托本律师向*提起诉讼。果然,幼儿园要求追加被告,其认为某同学的家长也应该为自己儿子划伤张帆承担责任,而且认为自己是次要责任,某同学家长应承担主要责任。某同学家长不服,提出没有证据证明是自己的儿子划伤了张帆,其代理律师认为其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法庭确认某同学家长无责,指出张帆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幼儿园未能证明其已经尽到教育、管理职责而遭受伤害,故幼儿园应当对张帆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接着对幼儿园和张帆两家进行调解。最终幼儿园向张帆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整容费以及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共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