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请高手给予指点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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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04 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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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8 07:02
法人机关
法人机关指依法律、条例、章程规定产生的,设立于法人内部的,不需特别委托授权就能够以法人名义对外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对内管理法人事务的组织或个人。法人机关是法人的组成部分,无独立人格,法人机关的行为就是法人的行为。法人机关对外以法人名义从事民事活动时,与法人之间属于民法上的“代表”关系。故如无相反证据,法人机关的行为即为法人的行为,法律后果由法人承担。
在社团法人,意思机关就是社员大会,而财团法人没有自己的成员,故没有自己的意思机关。以股份公司为例,其法人机关包括:股东大会(权力机关、决策机关、意思机关)、董事会(业务执行机关)、监事会(监督机关)、总经理(辅助业务执行机关)。
财团法人
财团法人,又称“目的财产”,以一定的目的财产为成立基础的法人。财团法人的形态是无成员的,表现为独立的特别财产,因此称为“一定目的的财产的集合体”。英国没有社团与财团之分,设有信托制度,替代财团的社会功能。所以格雷曾说:“法人通常的形式是社团。的确,社团对普通法来说是唯一被知道的法人。”【3】(《民法总论》龙卫球著 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2年版 第336页)
财团,指以财产的集合为成立基础的法人。设立财团须捐助财产,此种捐出财产,以设立财团为目的的行为,称为捐助行为,性质上属于无相对人的单方行为,得于生前为之,是为生前捐助行为,应订立捐助章程,订明法人目的及所捐财产,故为要式行为。捐助行为亦得以遗嘱为之。此种遗嘱捐助,无另定章程的必要。如无遗嘱执行人时,*得依主管机关、检察官或利害关系人之申请,指定遗嘱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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