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学名的命名有什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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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04 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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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5 15:27
根据《国际植物命名法规》,植物学名的命名有以下要求:
1. 使用拉丁文的词或拉丁化的词来命名。
2. 在国际上,任何一个拉丁名,只对应一种植物,任何一种植物,只有一个拉丁名。这保证了植物学名的唯一性和通用性,避免了同物异名或同名异物现象。
3. 植物学名的命名方法根据植物种类的不同使用双名法或三名法。双名法规定,每种植物的名称由两个拉丁字组成,第一个字为某一植物隶属的“属名”,第二个字是“种加词”,起着标志某一植物种的作用。由这两个字组合而成植物的种名或称拉丁学名。通常在学名后面还须附命名者姓名,以示负责和便于考查。少数具亚种或变种的,可具三名。除属名第一字母大写外,其余种名以下各级名称之首字母均小写。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5 15:28
根据《国际植物命名法规》,植物学名必须用拉丁文或其他文字加以拉丁化来书写,命名采用瑞典植物学家林奈倡导的“双名法”。即一种植物的学名主要由两个拉丁词组成,前一个词是属名,第二个词是种加词(习称种名),后面可以附上命名人的姓名(或缩写)。所以一种植物的完整学名实际包括属名、种加词和命名人三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