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5-04 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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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23 18:48
法律分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与建置,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六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
(二)监督*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副*;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提名,决定*总理的人选;根据*总理的提名,决定*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六)选举*军事委员会*;根据*军事委员会*的提名,决定*军事委员会其他组*员的人选;
(七)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八)选举最高人民*院长;
(九)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长;
(十)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一)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二)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三)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十四)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十五)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十六)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