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支款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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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04 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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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4 08:04
暂支款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暂支款管理,规范暂支款请款及报销程序,保证资金安全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暂支款是指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业务部门1按审批程序暂时预先支付的日常经营活动中的某些零星开支款项,待使用后再凭有效原始凭证报销。暂支款在会计科目其他应收款-备用金科目核算。
第三条暂支款支付范围:
(一)公出员工的差旅费;
(二)会议费;
(三)日常费用;
(四)职工福利费;
(五)试验检验费;
(六)检定费;
(七)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临时性零星支出。
第四条暂支款管理相关部门与职责分工:
(一)业务部门1为暂支款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按规定的程序支付暂支款、报销管理及财务监督;
(二)各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暂支款的使用管理。
第五条暂支款额度
(一)公出人员差旅费单人单次借款A元(含A元)以下的,经本部门主管领导审核;单人单次借款B元(含B元),经本部门主管领导审核后,业务部门1按预计出差天数、往返交通费、住宿费等支出核定借款额度,经业务部门1主管领导审批;单人单次借款C元以上,须经主管资财公司领导审批;
(二)会议费、日常费用、福利费借款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的审批金额核定额度;
(三)试验检验费、检定费等支出按照公司月度资金计划执行;
第六条请款部门需按规定填制一式三联的请款单,加盖本部门公章、主管领导备案印章及经办人印章,同时需持相关审批单、合同或批准报告到业务部门1办理请款手续。
第七条请款部门及经办人所办理的请款,在业务终了后30日内,必须凭加盖部门主管领导印章和经办人员印章的原始凭证到业务部门1办理报销手续,经审核准确无误后予以报账。
第八条各部门应按照专款专用原则使用暂支款,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九条业务部门1每季度对暂支款进行核对、清理,向逾期未报账人员发出《催报账通知单》。前次请款未报销的,业务部门1不予办理继续借款,特殊情况由使用部门提供书面情况说明。
第十条周转金类暂支款,须在每年年末前进行清理,不允许跨年度使用。
第十一条 员工调离、辞职、辞退等须事先到业务部门1办理暂支款清理手续,否则人力资源处不予办理离职手续。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业务部门1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