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5-04 05:47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5 11:22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承诺一经作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不得加以拒绝。承诺的方式:
(1)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表示承诺,这是表示承诺的一般方式。
(2)以行为方式表示承诺。《合同法》第22条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这就是说,承诺的法律形式是通知,通知的方式是指受要约人以明示的方式作出承诺,包括采用对话、信件、电报、电传明确表达承诺的意图。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5 11:22
1、服务时间承诺。建立遇事即办制,凡符合规定手续、可以做到当日受理办结的业务,必须当日办理完毕,手续不全的要解释清楚,并出具需补办手续的补办单,补办手续后,保证第二次办成,决不让外商或群众跑第三趟,不能办的事要向群众解释清楚。 2、服务质量承诺。窗口单位实行一条龙服务,简化办事程序和手续。办事窗口和有关场所要张贴有关业务的办理须知、办事手续、办事程序及收费项目、标准等,设置便民标牌,印制办事指南,提供填写表格所需座椅、笔墨,设立咨询台,开展咨询服务。 3、服务态度承诺。文明服务,礼貌待人,面带微笑,态度热情,用语文明,,做的热心、诚心、耐心。对所有服务对象的意见,对合理要求要尽量满足。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5 11:23
所谓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根据《合同法》第二十一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第二十二条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第二十三条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承诺应当具备哪些条件,作为使合同得以成立生效的承诺,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其必要条件是: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要约是要约人向特定的受要约人发出的,受要约人是要约人选定的交易相对方,受要约人进行承诺的权利是要约人赋予的,只要受要约人才能取得承诺的能力,受要约人以外的第三人不享有承诺的权利。因此,第三人进行承诺不是承诺,只能视作对要约人发出了要约。如果订约的建议是向不特定人发出的,并且如果该订约建议可以构成要约,则不特定人中的任何人均可以作出承诺。不过实际上,最后能够作出承诺的,只能是特定的人。比如悬赏广告。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承诺是对要约的同意,是受要约人与要约人订立合同,当然要向要约人作出。如果承诺不是向要约人作出,则作出的承诺不视为承诺,达不到与要约人订立合同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