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居家隔离有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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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03 0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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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8 06:03
居家隔离有工资。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
因*依法采取紧急措施,导致劳动者不能返岗,劳动者的工资计发方式:
1、对企业安排未返岗劳动者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按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2、对企业安排劳动者在受疫情影响期间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的,按相关假的规定支付工资;
3、劳动者未返岗且不能通过其他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参照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劳动者协商。
由医疗机构或*依法对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等实施隔离措施,导致劳动者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在隔离期间的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
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隔离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八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传染病预防控制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和方案;
(二)收集、分析和报告传染病监测信息,预测传染病的发生、流行趋势;
(三)开展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理及其效果评价;
(四)开展传染病实验室检测、诊断、病原学鉴定;
(五)实施免疫规划,负责预防性生物制品的使用管理;
(六)开展健康教育、咨询,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
(七)指导、培训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开展传染病监测工作;
(八)开展传染病防治应用性研究和卫生评价,提供技术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