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跟婆婆的在一起有好处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5-04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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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30 21:04
你好,农村的人都是重男轻女的,你只生了一个女儿,没有儿子,你的婆婆肯定很不高兴,这种情况之下,我建议你真的还是不要住在你婆婆的房子里面了,你婆婆的房子说白了就是他自己名下的,以后他肯定是会分给其他的儿子的,因为其他的儿子呢给他生了孙子,所以他很高兴。而你老公和你就只有一个女儿,他们认为女儿都是赔钱货,都是要嫁出去的,肯定不会把房子留给你们。
既然是这样子的情况之下,你们为什么要在农村起房子呢?除非说农村这个房子是你们的宅基地,证件齐全,都是有你们的名字,这样子你们当然可以起房子啦。如果说这个宅基地是你婆婆的,这个你们就没有必要去房了,因为你们将来即使起了房子,到时候也不是说你们能够住,因为房产证上不会写你们的名字,你婆婆肯定会看不起你们,也会把这个房子给他其他儿子住的。
这种情况之下,说实话你们真的到外面去租房子住更好,如果说自己经济条件允许,那么就在外面买房子呀。到时候自己的房子留给自己的女儿也是可以的,反正现在女儿儿子都是一个样子,要教的好。
毕竟女儿也是传后人嘛。生一个女儿又怎么了呢?女儿,你如果说教育的好,比人家所有的儿子都要孝顺了,你没见现在好多老年人生病在床,真真正正去照顾的是女儿,儿子根本连面都没有出现。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30 21:05
1、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子女都有继承权。如果此后发生征占或纠纷,死者女儿和儿子可以为权利人。
2、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变更到子女的名下。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就是只能是该村村民。
《物权法》第153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农村村民要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应通过申请并获得有权机关的批准。去的宅基地使用权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第一,必须具备村民资格。申请人必须是无宅基地、家庭人口众多确需分户居住的,因国家或乡(镇)建设需要另行安排宅基地的或者在农村落户需建住宅而无宅基地的情况的的村民。来源洛阳律师第二,申请人提出申请。村民首先向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后将申请提交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尽量利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如果占用农用土地作为宅基地,则需要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报省级*批准,并办理农用土地转用批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