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见服刑人员的规定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5-04 14:51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31 06:13
一、会见条件 1.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经监狱批准,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亲属:包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亲属;监护人:包括法定监护人和指定监护人。
2.未成年人来狱会见须持本人户口簿或身份证在其监护人的陪护下进行。
3.不能会见的几种情形:正在接受审查、严管、禁闭、患严重传染病、或因改造工作需要暂不宜会见的服刑人员不能会见。
二、会见次数、时间和人数 1.服刑人员会见一般每月一次,每次会见一般不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人数一般不超过三人。
2.星期一至星期五为会见时间,时间为9:00—16:00。国家法定节假日、双休日不予办理罪犯会见。
3.服刑人员亲属应在监狱规定的会见日来狱会见。
星期一:一监区、九监区(医院);
星期二:二监区、八监区;
星期三:三监区、五监区;
星期四:四监区、六监区;
星期五:七监区
三、会见程序 1.会见申请。服刑人员亲属或监护人在指定的时间会见罪犯,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和与服刑人员关系证明向会见中心提出会见申请。
2.会见审批。经会见中心审查后,符合会见条件的签发《服刑人员会见通知》。
3.经安检到会见场所会见。会见亲属持本人身份证,及时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地点,在会见中心工作人员的指引下,经安检设备检查后到达候见场所,等待会见安排。
四、会见管理 1.会见中心民警及监区承带民警将对会见全过程实施监听、监视。
2.服刑人员一律不接收自带物品。
3.服刑人员亲属送给服刑人员的现金,由监狱生活卫生科存入罪犯专用个人账户,每次存入不超过1000元。
4.在会见过程中发生如下情形,民警按照规定终止会见。
(1)串通案情,私传信件和违禁物品的;
(2)使用隐语、暗语、外语,不听制止的;
(3)使用文字书写传递信息的;
(4)违反规定,私带手机、照相机等电子产品及危险品、违规品到会见场所的;
(5)不服从会见中心工作人员安排,无理取闹的;
(6)泄露*的;
(7)可能影响服刑人员改造的其它情形。
五、其它注意事项 1.会见过程中,应遵守会见秩序,服从民警安排,不得高声喧哗。
2.爱护公物,爱护卫生。
3.未成年人由监护人担负监护职责,不得妨碍他人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