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后的2020版商业车险条款可以特约盗抢险除外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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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3 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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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2 11:17
在今年7月初银*就《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关于商业车险的示范条款也开始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日前,《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2020版征求意见稿)》已经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下发对外公布。根据披露的内容,商业车险调整为3个主险与11个附加险,其中责任有较大调整,原部分责任并入车损险,新增医保外用药、车险增值服务等附加险!
根据披露的条款,原来作为主险的盗抢险并入车损险;保险责任覆盖地震等次生灾害,在自然灾害中,除了原来的雷击、火灾等,新增包括地震及其次生灾害等。地震也被删除在除外责任里,同时删除的还有玻璃破损、自燃、发动机涉水等,这些全部并入车损主险责任。
此外,还新增一些新型的附加险。包括附加车轮单独损失险、附加发动机损坏除外特约条款、医保外用药责任险等。消费者对车险保障需求的日益增长,对于日常与汽车相关的,比如道路救援、代驾、待送检等增值服务更为关注。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表示,一方面,修订版条款的机动车损失保险在现有责任基础上,进行大幅增加,为消费者提供更完善的车险保障服务。另一方面减少责任免除,同时删除事故责任免赔率。修订款条款取消现有条款中机动车事故责任免赔率,使得消费者保障更充分,有利于减少理赔纠纷。
另外,修订款条款开发驾乘人员意外险条款,与现有车上人员责任险相互融合,既解决驾驶人、被保险人自身人身安全保障,又保证被保险人和驾驶人对于车上人员的赔偿责任。还设计绝对免赔率特约条款、发动机进水损坏除外特约条款两个减费附加险,给消费者更多的选择权。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2 11:17
不可以。费改后,原盗抢险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已经并入原机动车辆损失保险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