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4-30 15:08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0:02
清朝溺弃婴儿的现象非常普遍,问题严重,乃至全国各地都有,并且溺婴的数量非常大比例占的也很高。有些地方不仅溺弃女婴,连男婴也这样,但大多数都以女婴儿为主,因为古代重男轻女的思想,还有清朝粮食短缺,更有一些因贫困不能抚养和没有采取有效避孕措施而产生了私生子等原因。
其实中国早期就有溺婴这一社会陋俗,它的发展和演变的过程非常缓慢,在封建社会时期,裹足,溺婴,冥婚等社会陋俗屡禁不止。溺婴这件事,早在战国时代,韩非就曾予以批评,在*主义集中的清代,更是颇为流行。
并且从时间上来看,它具有持续性,因为它是随着历史一直到封建社会末期还有残余,再者就是它的广泛性,当时,溺婴这种社会陋俗遍布在清朝统治的各个省市,尤其以四川,广东,海南,湖南为集中。一般容易出现社会灾害的地方,溺婴和弃婴的数量就会大大增长。
由于粮食短缺,家庭贫困,没有能力对婴儿进行抚养。但是在清朝,不仅仅贫困的人家会选择弃婴溺婴,连富贵之家也有,有时因为没有采取必要的避孕措施,对于富贵人家,因为私生子的问题溺弃婴儿的问题也很严重,这和没有采取有限的避孕措施密切相关。但是总归来说,溺婴是封建余孽,应该与以强烈的批判。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0:02
后官经常会发生这样的意外,主要是后宫争宠导致的,但是多是女婴的原因是重男轻女,重男轻女是当时社会的常态。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0:03
重男轻女呗,自古以来就有的陋习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0:04
古时就重男轻女,这是封建思想作崇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0:04
因为那个时候的重男轻女思想是很普遍很严重的,如果出生的时候女孩又不想要女孩想要男孩就把女婴投入河中任其溺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