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4-30 0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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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8 23:04
导读: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一般包括奖金和一些补贴。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年调整一次。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日前发出的通知,北海市从2013年2月起再次调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市辖各城区月最低工资由1000元调整为1200元,小时最低工资调整为10.5元;合浦县月最低工资由690元调整为830元,小时最低工资调整为7.5元。“包吃包住”是福利不算工资根据规定,加班费以及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不能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包吃包住或通过补贴伙食、住房等支付的非货币性收入也不得纳入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说,北海市一些餐馆、酒店等对员工提供包吃包住,只能算作是给员工的一种福利,而不能看做是给员工支付了工资,应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能低于规定的最低线。但员工参加社会保险中应缴纳的个人部分可以从中扣除。违反规定可投诉、举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劳动者在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工作的,用人单位也应当支付其最低工资标准。对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劳动者有权向市、县(区)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依据《劳动法》等的规定,有关部门可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并支付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发生争议,如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诉至*。投诉、举报部门及电话: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2052928。海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3066613。银海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3228439。铁山港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8603336。合浦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7284239。附:2013年这个广西劳动者的好消息——广西提高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平均提高2成左右2月22日专电广西壮族自治区日前下发通知,上调全广西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今年2月起执行,调整后的广西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平均提高20%左右。根据通知要求,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为一类,最低月工资标准由现行的1000元提高到1200元;广西其余各地级市为二类,最低月工资标准由现行的870元提高到1045元;各县级市为三类,由780元提高到936元;其余各县为四类,由690元提高到830元。此外,一至四类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由原来的每小时8.5元、7.5元、6.5元、6元分别调整为10.5元、9.5元、8.5元、7.5元。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介绍,这是广西1995年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以来第十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幅度较大。这也是落实《广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倍增计划》,加快提高低收入人群收入的一项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