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5-01 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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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02:19
含义:户籍和住房一致的,安排对口入学;户籍和住房不一致的,不作为对口入学依据,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和学校组织有关部门甄别认定后处理。
“房户一致”具体又分为两种常规类型及一种特殊情况:
第一类“房户一致”:适龄儿童户口与监护人户口、家庭住房(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三者一致,均在学校对口片区。户主、房主为父或母。
第二类“房户一致”:适龄儿童和父母户口自适龄儿童出生起(该项*暂未严格要求)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家,且对应住房在学校对口片区。户主、房主为祖父、母(外祖父、母)。此时,如果孩子和父母的户籍均无异动,且父母双方提供在武汉市内的无房证明(青山区也可提供父母双方独生子女证明),也可认定为“房户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