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5-01 12:12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22:02
在汽车保险中,车上责任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是两个不同的险种。其所涵盖的风险和获取的保障也截然不同。从法律角度来说,第三者责任险涉及的是侵权民事责任,通常适用《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而车上责任险主要是因违反运输合同而产生的合同责任,受《合同法》的调节和制约。一般来说,车上责任险只能在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后方能附加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保障的是车下的人员,而车上责任险的保障对象仅限于车上人员。其次,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金额一般较高,赔偿限额人从5万元至100万元以上。而车上责任险必须按核定座位数投保,赔偿时最高不超过每座赔偿限额。当然,每座限额一般都远远低于第三者责任险的限额。这样,同一伤者在不同险种项下计算出来的赔偿结果可能会大相径庭。因此,在处理汽车责任险案例时,首先应当分清保险事故中的赔偿对象是车上人员还是第三者。现行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解释中对汽车保险的第三者是这样定义的,“除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外的,因保险车辆的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下的人员或财产遭受损害的,在车下的受害人是第三方,也叫第三者。”对于车上人员,顾名思义,是指在车上的人员,包括司机和乘客。因此,在汽车保险中,除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者,要么属于车上人员,要么即是车下的第三者,两者之间是“无夹缝状态”,非此即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