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5-01 0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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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23:38
取消句子独立性,顾名思义,就是让本可以独立成句的句子不能成为句子,而只能成为句子中的某一成分。特征是在主谓结构的句子中间插入一个“之”,让这个本可以成为主谓句的变成一个短语,充当句子中的各种成分。
举几个例子也许你比较一下就明白了:
1.臣之壮也,犹不如人——《烛之武退秦师》
我壮年的时候,尚且不如人。“臣壮”本可以是一个主谓句,此处“臣之壮也”做的是状语。
2.吾妻之美我者,私我也--《邹忌讽齐王纳谏》
我的妻子认为我美(以我为美),是因为偏爱我啊。
此处美和私都活用为动词,美还是形容词的意动用法,“吾妻美我”本可以构成一个主谓句,但是加了"之",就作整句的主语了。
其他取消句子独立性的例子
3.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触龙说赵太后》前一个“之”
4.察邻国之政,无如寡人之用心者。--《寡人之于国也》后一个“之”
正常情况下,每一个孩子都是在父母的精心照料下成长的,所以在后来的生活中,孩子就对父母有了一定的依赖性。
父母呢,一直照料孩子,再后来,就对孩子有了一定的约束性。在青春期的孩子们,正是接受新的事物,新的环境的时候,叛逆,自主,都是正常的,这个也就产生了孩子要求独立,父母因担心孩子就去约束孩子这样的一个矛盾。
父母的出发点永远都是关心孩子,但是孩子的出发点永远都是独立自主,这个是现在的教育以所不能改变的。所以,孩子一旦长大了,就会离开父母,过自己翱翔天际的生活,父母,永远都在下面等着回心转意或突然掉下来的孩子。
由于出发点不同,所以可以说孩子的爱永远都比不上父母的爱,其实,这句话主要体现在关心上,真正的,我觉得,爱是平等的,或许真的存在不平等的爱,那么孩子也差不到那里去。
一般是在主谓之间加助词“之”。
先用现代汉语举例就好明白了。
例如:“我喜欢读书是大家都知道的。”这句话不通顺,“我喜欢读书”是一个独立的主谓句,用它做“是大家都知道的”的主语犯了语法错误。必须将“我喜欢读书”这个独立的句子变成名词性短语,加上“的习惯”就通顺了:“我喜欢读书(的习惯)是大家都知道的。”这就是所谓“取消独立性”。
我们再把它变成文言文:“吾喜读乃众所周知。”同样是主语部分不具有名词特性,必须在“吾喜读”的主谓之间加上“之”,即:“吾(之)喜读乃众所周知。”
不光是主语,宾语也是一样。
掌握了这个常识,碰到任何情况都能处理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