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4-30 05:21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13:52
法律分析:教育职员制度,即我国高等教育法规定的非直接从事教学工作,但是为教学工作服务(包括教务、政务、后勤服务等)的人员人事制度。 根据教育法的规定,教育职员只包括学校专职或主要从事行政的人员,而不包括专业技术职务类的人员。因此在学校中,学校工作人员又称作"教职员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第二十九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国家保护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