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5-02 0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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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07:08
案情回放 买了新房入住不到两年墙体出现小拇指宽裂缝 事情还要从2010年说起。2010年7月下旬,吴女士在某投资开发有限 公司 所投资建设的江苏常州观墩花苑小区内购买了一处商品房。在吴女士入住不到两年的时间内,开始发现房屋的墙体多处发生开裂现象,有的地方居然有她小拇指那么宽的裂缝,尤其是下雨天会经常有积水渗入室内,这让买新房不久的吴女士非常苦恼。 纠纷发生 双方签协议开发商答应赔偿可补偿款却迟迟不到位 吴女士曾多次找开发商就墙体开裂事宜进行交涉。2012年8月底,吴女士与观墩花苑开发商就此事达成了一项双方协议。协议约定开发商在9月底前给予吴女士一次性6万元的经济补偿,如违约将每月支付2000元的违约金,之后的墙面裂缝的维修工作由吴女士自己自行修复。 但是,房地产公司在和吴女士签订协议之后,并没有按时履行自己的书面承诺。吴女士见开发商2012年10月下旬给付一万元之后好像没有要继续履行之前协议的意思,感到非常愤怒,多次找开发商相关领导反映问题。经过吴女士的多次努力,2013年9月开发商很不情愿地又一次向吴女士支付了一万元补偿款,之后便再也没有下文了。 闹上法庭 购房者怒告开发商一审二审都胜诉 吴女士觉得这样下去可不行,在朋友的帮助下,于2014年8月走上了诉讼之路。2014年底, * 依法进行审理,在庭审中开发商缺席。法官认为协议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不违反强制性规定。最后,*依据协议内容判决开发商支付补偿款及违约金合计86000元。被告开发商不服一审判决,以违约金过高为由上诉。近日,中院二审认为一审中开发商缺席并没有就此理由进行抗辩,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开发商和业主达成协议就应该积极履行 现在民众在购买商品房的过程中,会经常遇到一些标的物(商品房)瑕疵问题所引起的纠纷。墙体开裂在目前的商品房纠纷中还是一个比较典型的现象。部分开发商为了推脱责任,迟迟不与业主协商或者达成协议却不能完全履行。这里面最关键的一环就是企业缺乏应有的诚信,尤其在当前法治社会中,这是很不应该的。按照《 合同法 》第60条与107条,当事人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应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这里的义务当然也包括协议中的约定义务。因此,既然开发商已经与业主达成了协议,就应当积极履行,而不是故意拖延。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网也提供 律师在线 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 法律咨询 。
《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 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 解除合同 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