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商业银行资产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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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02 0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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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03:50
属于商业银行资产的项目有:
1、商业银行可以经营收公众存款;
2、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3、办理国内外结算;
4、*承兑与贴现;
5、发行金融债券;
6、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债券;
7、买卖*债券、金融债券;
8、从事同业拆借;
9、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10、从事银行卡业务;
11、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12、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13、提供保管箱服务;
14、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条
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商业银行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商业银行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条
商业银行与客户的业务往来,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七条
商业银行开展信贷业务,应当严格审查借款人的资信,实行担保,保障按期收回贷款。商业银行依法向借款人收回到期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