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打人属于什么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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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01 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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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3 08:59
*机关*打人的,是属于违法犯罪的行为,依据打人情节给予当事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民警打人构成犯罪的刑事责任有: 1、*如果在普通地方殴打公民,是犯法的,有可能会构成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1)犯故意伤害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如果在看守所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也是犯法的,甚至会构成刑讯*供罪。
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是: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1)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2)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
(3)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本罪。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末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刑讯*供罪的构成要件具体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取口供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刑讯*供是行为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利用职权进行的一种犯罪活动,构成这种主体要件的只能是有权办理刑事案件的司法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只能是故意,并且具有*取口供的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第二十二条
人民*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四)刑讯*供或者体罚、*人犯;
(五)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
(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
(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第四十八条人民*有本法第二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对受行政处分的人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降低警衔、取消警衔。
对违反纪律的人民*,必要时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