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计抵减销售额是含税还是不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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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4-12 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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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3 20:15
关于加计抵减*适用所称“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其中,纳税申报销售额包括一般计税方法销售额,简易计税方法销售额,免税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销售额,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即征即退项目销售额。
一、小规模纳税人相关准则
小规模纳税人,即应税服务的年应征*销售额(以下称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500万元)的纳税人。相关*规定,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一般纳税人标准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二、差额征税是什么意思
差额征税是以差额作为销售额,确认缴纳*,即纳税人以实际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其他纳税人的规定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计算缴纳*。
主要适用于金融商品转让,旅游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经纪代理服务、客运场站服务、劳务派遣服务、人力资源外包服务、融资租赁服务、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建筑服务以及房地产企业销售房地产项目等。
采用差额征税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全面“营改增”后。由于时间性、*性等原因,纳税人购进某些服务、无形资产以及不动产仍然存在一些无法取得进项专票的情形,这样就造成纳税人无法抵扣进项,为了避免重复征税,解决纳税人税负增加的问题,就引入了“差额征税”。
差额征税在税法处理角度上,实际上是把扣税转换为扣额,即从销售额中,把允许扣除的金额扣除掉,以差额来确认计算销项税额。在会计账务处理上,是单独设立了“销项税额抵减”用来核算一般纳税人因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三、*管理规定
自2018年2月1日起,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工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的,可以通过**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
试点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专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试点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将所开具的*专用*所涉及的税款,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在填写*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将当期开具*专用*的销售额,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别填写在《*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和第5栏“税务机关代开的*专用*不含税销售额”的“本期数”相应栏次中。
法律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改革有关*的公告》第七条
关于加计抵减*适用所称“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其中,纳税申报销售额包括一般计税方法销售额,简易计税方法销售额,免税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销售额,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即征即退项目销售额。
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或评估调整当期销售额确定适用加计抵减*;适用*差额征收*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适用加计抵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