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慢病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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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4-11 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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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19 02:41
2016年,甘肃省医改办、财政厅等多个机构联合印发医保实施方案,启动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大病保险工作:甘肃省慢性病诊疗费用在按照医保正常报销后,个人负担的费用若超过了起伏线标准,还可以进行再报销,最高可报销5万元。甘肃省慢性病再报销比例具体是多少?报销流程是怎么样的呢?具体哪些慢性病可以再报销呢?下文降温您详细介绍2016年甘肃省慢性病再报销*。
2016年甘肃省慢性病再报销*
一、慢性病再报销比例
1.自负起付线
5000元(农村贫困人群、城市低保人群起付线降低至3000元)。
2.报销比例
①0—1万元(含1万元):报销50%;
②1万—2万元(含2万元):报销55%;
③2万—5万元(含5万元):报销60%;
④5万元以上:报销65%。
在当年第三季度和次年第一个月分两次报销门诊慢特病治疗费用。如上半年未达到报销标准,年内累计达到报销标准的,次年第一个月一并报销。起付线一年只计一次,年内累计未达到报销标准的,不得结转下一年度。
二、慢性病再报销流程
1.所需材料
①城乡居民参保(合)证(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卡;
②农民的金穗惠农新农合联名卡“一卡通”);
③身份证(复印件);
④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证明由各县扶贫办提供,城市低保人员证明由各级民政部门提供;
⑤门诊诊断证明、门诊病历;
⑥基本医保门诊结算单;
⑦医疗费*并附处方;
⑧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