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4-10 00:50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2 19:21
合伙企业 的 清算 依法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应当自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人成员名单向企业登记机关备案。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 》第八十五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一)合伙期限届满, 合伙人 决定不再经营;(二) 合伙协议 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六)依法被吊销 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七)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八十六条: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指定清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