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票资料变更函,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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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4-11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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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12:05
XXXX有限公司开票信息
各业务单位:
从XX年XX月XX日起,XXXXXX注册地址由原:XXXXXX变更为
:XXXXXX,联系电话由原:XXXXXX变更为XXXXXX,税号不变。
现新开票资料如下:
纳税人名称:XXXXXX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XXXXXX
开户银行:XXXXXX
开户账号:XXXXXX
公司新地址:XXXXXXX
公司新联系电话:XXXX
拓展资料:
开票流程是:
1、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时,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
2、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
3、加盖*专用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
第二十二条
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专用*必须按下列要求开具:
1、字迹清楚。
2、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并在误填的专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项目填写齐全。
4、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5、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
6、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7、*联和抵扣联加盖*专用章。
8、按照本规定第六条所规定的时限开具专用*。
9、不得开具伪造的专用*。
10、不得拆本使用专用*。
11、不得开具票样与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票样不相符合的专用*。
开具的专用*有不符合上列要求者,不得作为扣税凭证,购买方有权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