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收确认单有必要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4-1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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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6 05:42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的签收单也是会表明劳动者已经领取了劳动合同,如果双方在签订了劳动合同后双方都是要保存一份的,那么劳动合同也是会写明工作的具体内容以及工作的期限,同时在签订了劳动合同后双方都是不可以在合同履行期间作出任何的违约行为。
订单与合同并不是一出现就能产生法律效力的,他们有需要具备各自的生效条件,只有一定的条件才能具备法律效力。一旦具备了法律效力就要受到法律的约束,产生各自的权利义务。当然订单与合同的成立都是建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的。
签收单是货物签收确认单通常是物流公司保管,货物签收确认单通常用于证明货物已经被签收。货物运输到达后,承运人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提货。
一般情况下,当用人单位在决定录用某劳动者之后,应当及时向对方发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让其在《劳动合同签收单》上签字确认以留存。当用人单位未履行该流程时,劳动者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必要及时提醒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当劳动者不愿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之时,用人单位履行了诚实磋商义务,可以免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又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8 06:39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的签收单也是会表明劳动者已经领取了劳动合同,如果双方在签订了劳动合同后双方都是要保存一份的,那么劳动合同也是会写明工作的具体内容以及工作的期限,同时在签订了劳动合同后双方都是不可以在合同履行期间作出任何的违约行为。
订单与合同并不是一出现就能产生法律效力的,他们有需要具备各自的生效条件,只有一定的条件才能具备法律效力。一旦具备了法律效力就要受到法律的约束,产生各自的权利义务。当然订单与合同的成立都是建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的。
签收单是货物签收确认单通常是物流公司保管,货物签收确认单通常用于证明货物已经被签收。货物运输到达后,承运人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提货。
一般情况下,当用人单位在决定录用某劳动者之后,应当及时向对方发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让其在《劳动合同签收单》上签字确认以留存。当用人单位未履行该流程时,劳动者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必要及时提醒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当劳动者不愿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之时,用人单位履行了诚实磋商义务,可以免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又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