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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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04:31
*判决后企业宣告破产,判决还有用的,根据判决要进行债务清偿,在破产企业清算中,有*判决的,可以优先受偿。且破产是由*决定的,债权人提出异议的,也是不能破产的,需要和债务人和解之后*才会宣布破产,破产后才不承担清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 债权。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提出。人民*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三条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管辖。
第四条 破产案件审理程序,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依照本法开始的破产程序,对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财产发生效力。
对外国*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破产案件的判决、裁定,涉及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财产,申请或者请求人民*承认和执行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04:31
停止执行程序。执行终结的裁定一经生效,执行程序就宣告结束,以后也不再恢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六条 执行中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第二百五十七条 执行终结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有权采取执行措施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三条 扣留提取收入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四条 *合法采取执行措施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应当作出裁定。
参考资料来源:广东省*门户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04:32
意思是:停止执行程序,以后也不再恢复。换句话说:一切结束了。
一、哪些情况下可以终结执行?
在执行程序中,由于出现某些特殊情况,执行工作无法继续进行或者没有必要继续进行时,即应停止执行程序,以后也不再恢复,这叫做执行终结。属于不得不结束执行。
根据最新的《民事诉讼法》第257条的规定,终结执行的情况有:
第一,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的。
第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第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第四,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第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六,人民*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这是一条弹性条款,是指以上五项规定以外的情形,以便人民*执行时灵活掌握。在执行过程中,只要人民*认为出现的情形使执行程序无法进行或者没有必要进行,就可以作出终结执行的裁定。
本案中,*说的“破产企业无钱还债”,应当是指企业破产后,既没有对外的债权,也没有其他任何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形。换句话说,就是*即使想执行,企业也没有任何财产了。此时继续执行变得毫无意义也没有必要了。
二、执行终结有哪些法律效力?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8条的规定,人民*制作的终结执行裁定书一经送达当事人,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上诉。执行终结的效力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程序上的效力。执行终结与执行中止不同,执行中止是执行程序的暂时停止,不是执行程序的结束,在执行中止的原因消除以后,执行程序恢复,执行工作继续进行;而执行终结的裁定一经生效,执行程序就告结束,以后也不再恢复。
第二,实体上的效力。执行终结后,人民*不再以司法强制力迫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也不以执行程序保证权利人实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否认或推翻了法律文书对权利人所应享有的权利的确认,只是法律不再对其实施保障而已。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04:33
就是说不用还了,除非能找到其他隐藏的财产。如果是公司制企业,以企业资产为限承担责任,执行完资产没还完的也不用还了,债主只能吃哑巴亏。如果是个人或者合伙企业,可以继续向企业所有人追偿,前提是对方有财产可供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