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公积金怎么在手机上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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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3 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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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8-28 02:33
法律分析:通过电脑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s://www.ahzwfw.gov.cn
只要你符合一定条件,个人就可以直接在网上提取公积金。
目前,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主要包括单位事项、个人事项两大类,共28项。其中包括9项单位功能,19项个人功能,分别向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实现住房公积金网上汇缴管理以及购房提取、还贷提取、租房提取、信息查询等服务事项。
对于单位而言,办理网上业务需用户使用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登录,登录成功后,单位经办人员可办理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单位缴存登记信息变更、个人账户转移、缴存基数调整变更、汇补缴等住房公积金单位业务;对于个人而言,业务办理则需在安徽省政务网认证且认证等级必须达到中级(人脸识别等认证)及以上。
使用网上业务有两点情况提醒注意:单位用户如存在网上不能直接关联到单位住房公积金网厅,原因是该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与管理中心登记信息不一致,需携带相关材料到管理中心修改,修改完成后进入省政务网公积金网上大厅,即可实现自动关联、正常使用;
另外,办理提取业务的缴存职工,提供的公积金联名卡必须为一类卡。需要注意的是,二类银行卡转账限额为一万元,超过一万元则转账不成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前台办理过程中已经出现过此类情况;确认的方法很简单,只要在徽商银行任意网点即可查询或升级;目前网上公积金提取暂只支持徽商银行公积金联名卡。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第二十九条 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
第三十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规定的标准编制全年预算支出总额,报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级财政,由本级财政拨付。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略高于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费用标准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