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4-23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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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9:55
生育保险 共保四项内容:一、生育津贴。二、生育 医疗费用 。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四、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女职工 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 医疗费 ,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 医疗保险 待遇的规定办理。 女职工产假 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 病假 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生育险 最高可报销4000元,最低金额可以达到1900元。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