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4-24 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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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00:37
当事人向人民*申请执行,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申请的,即丧失了请求人民*强制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以实现实体权利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对申请执行的期限作了一般性的规定,即“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同时,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也存在以下特殊情形:根据《最高人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强制执行。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的期限为1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180日。根据《解释》第八十八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不予受理。根据《解释》第九十条,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在申请执行的期限内未申请人民*强制执行的,生效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或者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在90日内可以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八条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在申请执行的期限内未申请人民*强制执行的,生效行政裁决确定的权利人或者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在六个月内可以申请人民*强制执行。享有权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人民*强制执行生效行政裁决,参照行政机关申请人民*强制执行行政行为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