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4-23 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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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00:47
是的, 在考试录用公务员过程中,我们要求目前已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各级党政机关工作的报考人员在资格复审阶段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是为了尽早确认在考察阶段,招录单位可以方便的调阅报考人员档案,了解报考人员相关信息;也为了尽早确认报考人员将来一旦被录用,能够顺利并及时的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如果报考人员被招录单位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后,原单位不同意报考人员辞职,会造成招录计划落空,职位浪费,影响招录单位和其他报考该职位的报考人员利益。
扩展资料
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参考资料:人民网-关于公*中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