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4-23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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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7:48
关于离职后怎么取 公积金 解答如下: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 住房公积金 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离休、 退休 的; 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 ,并与单位终止 劳动关系 的; 出境定居的; 偿还自住 住房贷款 本息的; 房租支出超出家庭 工资 收入 5% 的; 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 解除劳动关系 的; 在职期间判处 死刑 、判处无期徒刑或 有期徒刑 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 退休年龄 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