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办与协作办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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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4-23 0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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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8 21:11
,昌都*巡察机构从*机制、沟通联系、服务保障等方面,持续推动巡察办和巡察组深度融合磨合,实现组办工作一体化,为推动*巡察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建立“常态化”联系机制。搭建组织框架,*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树牢巡察工作“一盘棋”思想,把推动巡察办、巡察组融合作为巡察工作重点任务,逢会必讲、逢会必提,多次对组办协作融合提出要求、作出安排,为有序推进巡察办和巡察组融合搭建基础。健全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巡察办工作细则和巡察组工作细则,进一步细化巡察办、巡察组各自职能职责、工作任务,建立由巡察办统筹、协调、指导巡察组开展工作,巡察组由巡察办指导日常工作的机制,理顺组办工作关系。建立融合平台,市纪委监委机关在组织学习、开展活动时,均把巡察办与巡察组纳入同一小组,特别是把*巡察办和专职巡察组“化零为整”,统筹纳入市纪委监委机关第三党支部,通过集中开展理论学习、主题党日活动,强化*巡察办和巡察组日常联系,推动思想认识深度融合。
实现“最优化”人员调配。优化干部管理,建立*巡察机构干部管理办法,把巡察岗位作为发现、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平台,统筹使用巡察办、巡察组人员,充分发挥巡察组干部实战经验丰富优势、巡察办干部充分掌握*依据的优势,形成优势互补、协作共赢。动态调整任务,开展巡察时,安排巡察办干部到巡察组参与常规巡察、专项巡察工作,丰富巡察实战经验;未开展巡察时,安排巡察组干部到巡察办各科室轮岗,提升巡察组干部*把握、文字撰写、综合协调能力,实现巡察办、巡察组干部互相交流锻炼全覆盖。共同推进巡察,充分发挥巡察组干部了解巡察反馈具体意见、巡察办干部熟悉整改要求的双边优势,在巡察后期,共同抽调干部组建巡察整改督查组,对被巡察党组织落实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做实巡察“后半篇文章”,提升巡察整改质效。
推动“全过程”深度融合。巡前,打破组办界限,畅通巡察组、巡察办日常沟通机制,专职巡察组组长参与巡察干部抽调、方案制定等相关事宜,共同研讨、充分沟通,明确巡察重点、时间安排、成员搭配等,提升巡察工作的针对性、抽调干部参与巡察的适配度。巡中,成立由巡察办负责人为组长,巡察办内设科室干部为成员的巡中督查组,组织开展巡中督查,对巡中遇到的*适用、突发事件、涉巡舆情等情况,巡察组与巡察办及时沟通,共同探讨解决存在问题的方法,提出指导性意见或解决方案,提高巡察质量。巡后,巡察组和巡察办就巡察报告格式、内容、质量等逐项逐条进行面对面座谈,召开组办会商会议,共同研究决定整改类问题及问题线索初步定性、文字表述、事例支撑等,由巡察组按照会议要求提出建议,对巡察报告及时进行修改完善,着力提升巡察报告质量。(昌都市纪委监委 牟曦/责任编辑 雷艳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