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4-24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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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19:53
1、原股东通过 知识产权 , 专利 , 商标 等非现金出资,依据《 公司法 》的规定非现金出资依法需要评估,而评估可以通过人为干扰标准而加大非现金资产的价值,以实现 股权转让 时没有增值的效果; 2、原股东不实际出资而是用资本 公积金 ,盈余公积金或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 从表面上来看,原股东还是实际增加了注册资本,但受让人的股权转让价格其实是包含了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或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所以,原股东以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或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以减少与股权转让价格之间的差额,实际上是逃避了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或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时的纳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