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票据管理办法办法》是依据什么规定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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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3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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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4-27 23:21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共管理或者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简称“行政事业单位”),可以使用财政票据。按照《财政票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0号)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财政票据分为非税收入类票据、结算类票据、其他财政票据三类,其中:
一、非税收入类票据
“非税收入类票据”有“非税收入通用票据”、“非税收入专用票据”和“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三种:
1、“非税收入通用票据”:是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非税收入时开具的通用凭证。
2、“非税收入专用票据”:是特定的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特定的*非税收入时开具的专用凭证,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性基金票据、国有资源(资产)收入票据、罚没票据等。
3、“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是实施*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行政事业单位收缴*非税收入时开具的通用凭证。
二、结算类票据
“结算类票据”只有“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一种,是行政事业单位在发生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时开具的凭证。
三、其他财政票据
“其他财政票据”有“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医疗收费票据”、“社会团体会费票据”和“其他应当由财政部门管理的票据”四种:
1、“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是国家机关、公益性事业单位、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其他公益性组织依法接受公益性捐赠时开具的凭证。
2、“医疗收费票据”:是非营利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服务取得医疗收入时开具的凭证。
3、“社会团体会费票据”:是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向会员收取会费时开具的凭证。
4、“其他应当由财政部门管理的票据”:是指收取除上述票据对应款项以外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其他款项而使用的票据。
从票面金额表现形式和是否需要填开看,财政票据分为非定额和定额两种,“非定额财政票据”一般设置存根、收据、记账三个联次(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设置回单、借方凭证、贷方凭证、收据、存根五个联次),票面印有票据名称、票据编码、票据监制章、项目、标准、数量、金额、交款人、开票日期、联次及其用途、开票单位、开票人、复核人等:“定额财政票据”一般设置根联、收据两联,票面印有票据名称、票据编码、票据监制章、金额、开票日期、联次及其用途等。
每一种财政票据都有它的专门用途,不能相互替代,一般从票据名称上就能看出它的用途,如《XX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结算类票据”只能行政事业单位在发生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时开具使用,对外(指向企业)收取不予退还的费用不能使用《XX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办法》是依据什么规定制定的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共管理或者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简称“行政事业单位”),可以使用财政票据。按照《财政票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0号)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财政票据分为非税收入类票据、结算类票据、其他财政票据三类,其中:一、非税收入类票据 “非税收...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正文内容
第一条 为了规范财政票据行为,加强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和单位财务监督,维护国家财经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财政票据的印制、领购、发放、使用、保管、核销、销毁及监督检查等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财政票据,是指由财政部门监(印)制、发放、管...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财政票据是指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和发放,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机构、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执收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征收或者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服务取得的收入,社会团体收取...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内容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和单位财务监督,维护国家财经秩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而制定的。该办法适用于财政票据的印制、领购、发放、使用、保管等全过程,包括非税收入类票据、结算类票据和其他财政票据的种类和管理。财政部门作为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财政票据管理,省级财政部门管理...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为加强财政票据管理,我部先后制定了《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暂行规定》、《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规定》等文件。这些规定在规范财政票据管理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工作形势发展也逐渐暴露出管理规定不够全面、不够统一、法律级次较低等问题。因此,迫切需要在总结财政票据管理实践经验的...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明年施行
《办法》强调财政票据不仅是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基础凭证,也是财政和审计部门进行监督核查的重要依据。财政部作为财政票据的主管机构,明确了各级财政部门在票据管理中的职责和权限,规定了票据的印制、领购和使用流程,并推进了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的方向。制定《办法》是财政管理改革和票据管理发展所必需的...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法律依据:《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行为,加强公益事业捐赠收入财务监督管理,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以及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和财政票据管理的法律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以下简称捐赠票据),是指各级人民...
财政部关于修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决定(2020)
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规定印制财政票据;“(二)转让、出借、串用、代开财政票据;“(三)伪造、变造、买卖、擅自销毁财政票据;“(四)提供虚假信息骗取和冒领财政票据;“(五)伪造、使用伪造的财政票据监制章;“(六)未按规定使用财政票据监制章;...
吉林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财政票据的使用和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财政票据是指财政部门监(印)制和发放的,由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依法代行政府行政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国家和...
发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