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5-12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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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2 21:36
最近,一家上市公司因未能完成回购计划而收到监管机构的纪律处分决定。上交所在《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纪律处分决定》中提到,根据有关规定,及时给予公司作为董事长通报批评。对于上述惩戒行为,交易所还将通报*,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同时,在市场整体波动时,上市公司积极回购股票,也有助于稳定市场情绪,改善投资者预期,对维护市场平稳运行起到积极作用。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从监管机构近期披露的一些案例来看,并非所有上市公司都能将回购信息付诸实践,其中部分属于“忽悠”回购信息。
现实中,部分上市公司无视相关监管规定,在回购资金未到位的情况下,贸然发布回购预案。公司随后的实际回购被延迟,或者说“雷声大雨点小”,实际回购金额与发行方案中的金额相差甚远。也有部分上市公司发布的回购价格与公司市价明显不符,高出当前市价一倍,从而误导投资者。比如,上市公司股票市价为每股30元时,宣布将以不高于每股60元的价格回购公司股票,使投资者误以为公司股价目前被市场低估。
针对上市公司在股票回购中的“忽悠”行为,监管部门应加强监管。要加大对以股份回购为名操纵股价和内幕交易的查处力度。对于发布虚假不实信息的上市公司,不能仅仅停留在惩戒层面,还要进一步加大违法违规成本,让上市公司心生敬畏。要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畅通维权渠道,进一步完善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制度,推进依法治市、从严治市,让违法违规者在a股市场没有立足之地。
监制:乔
审计:张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