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5-11 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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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11 03:33
B.纽戈登和G .O .哈格斯太德于1976年提出“社会时钟”的概念,也阐述了文化在决定行为方面的重要性。在人们生活的现实中,现行的文化结构不仅判定了某一具体行为的可取与否,而且还规定了该行为应被采取的时期,并将这一规定加诸个体身上。“由此,人生的整个年龄蹁就经由我们所生活其中的文化,按照它自行拟定的表而被划分为几个时期”。生命的历程必须依照这份时间表所预先制定的、无论对于谁都千篇一律的计划,以特定的速度不紧不慢地向前推地。不管是孩提时期、*阶段还是老年阶段,文化通常根据一个人的年龄和行为是否与文化所提供的社会时钟相结合拍来决定究竟是给予还是取消对他的奖励和机会。然面,纽戈登和哈格斯太德认为,所有这一切并非那么顺利简便,因为社会时钟的指示并不永远那般清晰明确。一理人们的理解出现了偏差,其行为未能与社会时钟的指针保持同步,或者超前或者落后,文化就会毫不留情地对之作出反应,迫使个体回到其应遵循的惯性轨道,否则,个体就将面临深重的压力和冲突,承受为环境所摒弃、孤立无援等等产生的叛逆感和危机感。
然而,这并不等于说,个体能够做到毫无困难、心甘情愿地接受文化模式的植入。就儿童来说,当他们接触到文化的种种规则,面对那些颇具强制性的期待时,他们本能地觉察到这些规则和期待背后的*,挫折感由此产生,反感和对抗也时有发生。正如R. K.默顿所说:“个体同他的生存境界,特别是那种高高在上而又无所不在的权力*的冲突,反映了其他倍受文化系统的管束和制约的状态中趋于觉醒,结果转向激烈的斗争方式,以发泄内心的不满情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