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5-11 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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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9 09:24
【 #教育# 导语】甘肃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4月7日发布了《2022年甘肃省学生资助*简介》,具体内容跟 无 教育频道!1.普通高等教育
2.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每生每年8000元。
3.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每生每年5000元。
4.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5.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研究生,硕士生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生每生每年3万元。
6.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省属高校全日制研究生,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标准以及在校生30%的比例、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的标准以及在校生人数10%的比例给予支持。
7.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全日制在校研究生的基本生活支出(有固定的工资收入的除外)。省属高校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3000元。
8.高职(专科)院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减免学费和书本费:在脱贫攻坚和脱贫攻坚*延续阶段,对具有省内高职(专科)院校正式注册学籍且正常在校就读的58个连片贫困县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减免学费和书本费(不包括上一个就学阶段已脱贫的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5000元,其中学费4500元,书本费500元。
9.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贷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毕业后5年间为还本宽限期。
10.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省属高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11.基层就业国家助学贷款学费代偿:对到我省三类到五类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省属高校应届毕业生在基层工作一定期限后,对其用国家助学贷款缴纳的学费进行分阶段代偿,代偿额度按其实际缴纳的学费计算,不能超过本人当年实际国家助学贷款。本科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
12.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资助(2022年省*为民实事):对具有甘肃户籍且被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高专)2022级的困难家庭子女进行学业资助(包括: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家庭子女,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家庭子女,“单人户”施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22级新生一次性补助10000元;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22级新生一次性补助8000元。
2.中等职业教育
2.免学费: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免学费。补助标准为一般普通专业每生每年2000元,农医类专业(不含口腔和美容)每生每年2300元,艺术类非戏曲专业每生每年3000元,戏曲表演专业每生每年6000元。
3.国家助学金: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我省连片特困地区的58个县(市、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不含县城)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3.普通高中教育
2.国家助学金: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4.义务教育
2.免费教科书:向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费配备教科书和免费为小学一年级新生提供正版学生字典。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从2022年春季学期起,对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以及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等存在返贫风险和致贫风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生活补助。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生均每年1000元,初中生均每年125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生均每年500元,初中生均每年625元。
4.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5元,按照学生实际在校天数,由学校按标准统一提供营养早餐、课间加餐或午餐。营养膳食补助资金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给学生或家长个人。
5.学前教育